bet体育365官网怎么样_日博365娱乐场_365医保咨询电话法院法院立案庭庭长冯新源说: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老百姓打官司越来越普遍。但是当很多人抱着有理走遍天下的信念到法院“讨说法”时,往往没有认识到打官司也有风险。冯新源说: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在市场条件下从事经济活动要有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打官司同样要有风险意识,即可能要承担败诉后果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即诉讼中的风险意识。他介绍说,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不当,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对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能提交有效证据,或者诉讼请求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等,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一般来说,诉讼风险主要有以下十五种:
一是超过诉讼时效风险。民(商)事案件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到法院打官司,将会因超过时效赢不了官司。
二是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整,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法院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
三是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提起上诉,如不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纳诉讼费用或确有困难,不能按时足额交纳有关费用,又未能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将被法院作撤诉处理。
四是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诉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又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风险。有关民事诉讼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对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是超过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该证据不得在法庭上出示,也不得在法庭上质证(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被认定的风险,甚至承担败诉的后果。
六是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始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否则提供证据一方当事人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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