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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字当头解决“急愁盼”,按下诉源治理加速键

        发布时间:2022-09-08 09:58:20


            “原以为打官司会很麻烦,没想到调解这么高效。”岳阿姨拿到赔偿款后,心情十分愉悦。

            今年4月,年过六旬的原告岳阿姨驾驶电动车在西三环煤机路正常行驶时,与逆向超速行驶的被告帅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岳阿姨右膝盖关节处大面积软组织挫伤,电动车损坏。经交警部门勘察现场,事故发生时,被告黄某的白色轿车违章停放在路边,遮挡电动车驾驶人视线,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帅某骑电动车逆行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黄某违章停车遮挡视线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岳阿姨多次联系二被告要求赔偿电动车维修费、诊疗费等费用,被告帅某屡屡推诿,被告黄某直接“玩失踪”,无奈之下,岳阿姨只好来到法院,希望通过诉讼解决自己的问题。

            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岳阿姨向工作人员提交了起诉状和有关证据材料,并简单陈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考虑到事实相对清楚、数额不大等因素,在征得岳阿姨同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案件分流至须水法庭进行诉前调解。

            刚开始,岳阿姨内心很忐忑,“我这案件钱这么少,法官能当回事嘛?”但李晓玲法官耐心的沟通打消了她的顾虑。经过询问,李晓玲了解到该案目前存在的最大的困难就是能否直接联系上两个被告。根据岳阿姨陈述,被告帅某目前人在外地,电话时通时不通,而另一名被告黄某至今联系不上,如何能尽快帮助岳阿姨解决烦心事还需要好好打算。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李晓玲一方面电话联系被告帅某,明确告知其在此次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敦促其积极赔偿;另一方面拓宽思路,尝试联系被告黄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确认,黄某确实在该公司购买了车险。经过释法明理,保险公司同意赔偿。

            在此基础上,李晓玲又组织三方进行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帅某赔偿原告损失200元,黄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400元。当天,岳阿姨就收到了来自被告帅某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共计600元。

            拿到赔偿款的岳阿姨很高兴,“感谢李晓玲法官,不打官司不花钱就能要回赔偿,这个结果我很满意!”

            “越是这种看似不起眼的小案,越是关乎着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这种纠纷,我们通常是一案一策,提高调解的针对性,努力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李晓玲法官说,“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中来,把我们这些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手把手’教给他们,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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