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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陪审制合议庭审理刑事案件 人民陪审员说:“更接地气了”

          发布时间:2017-10-30 15:19:30




            10月26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这次审判席坐着7个人——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中原区法院不断采用大陪审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摸索总结经验。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案情复杂,主审法官翟红斌经过斟酌后决定采用“3+4”大陪审合议庭模式审理此案。

            根据起诉书指控事实,被告人田某、王某在今年5月多次冒充公安人员,使用手铐和电警棒实施抢劫行为,造成多名受害人受伤,其中一名受害人丁某为逃跑受伤,脑挫伤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颅骨骨折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丁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述存在矛盾。

            根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大陪审合议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刑事案件可采用大陪审制合议庭模式审理。“为能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因此决定运用‘3+4’大陪审制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此案。”主审法官翟红斌说。

            庭前,主审法官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了4名人民陪审员,与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开庭前,审判长翟红斌特意组织合议庭成员以及公诉人召开庭前会议,共同查阅案卷,归纳整理事实焦点,了解案件事实,让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时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庭审质量。

            在庭审中,人民陪审员认真参与庭审调查,针对两名被告人陈述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就事实认定部分分别进行了详细发问。“案件中打人使用的警棍是从哪里得来的?”“抢劫480元这一起案件是谁提议的?” “抢来的480元你和另一名被告人是怎么分配的?”……整个审理过程,4名人民陪审员发问精准,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把握得当、配合默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庭审后,4名人民陪审员分别针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问题发表意见,并就事实认定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讨论,充分行使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作为此次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之一的吴风霞对此次陪审感触很深,“第一次被抽中参审刑事案件很荣幸,这种庭审模式能够让我们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让我们的参审更有了份量!”

            翟红斌表示,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加强庭前阅卷、庭后合议,让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敢提问、会提问,更有参与感,同时也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

            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中原区法院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3+4”、“3+6”大陪审制合议庭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模式审理机制,努力破解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难题。据了解,中原区法院运用“3+4”大陪审模式审理的案件数占大合议庭陪审制模式的70%,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优势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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