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中原区法院举行庭审观摩活动,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社区群众代表、街道负责人旁听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宣传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原告刘某某向被告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信息公开,原告认为被告的信息公开回复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信息回复,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回复。该案由行政审判庭庭长刘黎青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学银出庭应诉,该委员会20名职工旁听了本次庭审。
庭审前,普法志愿者向旁听人员发放了法律宣传手册。庭审中,围绕被告向原告做出的信息公开回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庭后,刘黎青法官与社区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并及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合议,该案未当庭宣判。
此次观摩庭,提高了司法透明度,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