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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勉敬业 务实创新

        ——--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科长刘黎青

          发布时间:2011-04-18 09:55:47



            一个四十年前出生在即将晨曦破晓时分的女性,一个经过近二十年法院工作历练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的女性,一个没有华丽的外貌、普普通通的女性站在我们面前,她就是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司法技术科科长刘黎青。她政治立场坚定,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三个至上”,严格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脚踏实地  爱岗敬业

            1992年,刘黎青同志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分配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她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庭负责人、副庭长、科长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前进,先后在秦岭法庭、民庭、岗刘法庭、须水法庭、立案庭、行政庭、司法技术科工作。刘黎青同志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在基层法庭工作长达11年,业务水准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升。在她的女儿二岁的时候,她调到了离家20多公里以外的须水中心法庭担任副庭长。作为副职,她感到担子很重,一定要配合好庭长的工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天一早她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后便立刻回到工作岗位,从未迟到。下午下班时间和孩子放学时间有冲突,她便毅然给孩子在幼儿园报了每天放学后的课外班。这并不是要让孩子多学多少东西,只是为了不影响工作,不给年迈的父母添麻烦。每天放学时,女儿眼睁睁地看着别的小朋友被爸爸妈妈接走,只能无奈、伤心地在她并不喜欢上的课外班等着妈妈来接她。基层法庭是个绝对锻炼人地方,那些案件看似小事,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头等大事,也许他们这一辈子只进法院这一次,他们就是想让是法官说句公道话。城市长大的她一开始听不懂当地农村土话,更没想到农村的事情会这么棘手。于是她从学习方言入手,放弃说普通话,和当事人用土话聊天,和他们沟通交流。慢慢的那些看似棘手的案件,用法律之外的家长里短的话语就能把它化解。作为人民法官的她,虽然外表只是一个弱小的女性,但在当事人眼中就是法律的化身。西哲曾说:“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刘黎青同志深知,老百姓把寻求公平和正义的希望都寄托在法官身上,她把“三个至上”作为宗旨意识,把“不爱岗就下岗,不敬业就失业”作为工作信条,时刻警醒自己。多年从事审判工作,她审结了1000多件民事案件,大多数采取调解当庭履行方式结案,判决率不足10%,强制执行率不足5%。她曾收到数十封表扬信及十几面锦旗、牌匾。20年来,她接待了几千位当事人,也许刘黎青已经不记得他们,但是那些小小的意外会让这个女法官深受感动。一次,她上街买水果,一位六十多岁卖葡萄的老婆婆,非要把满满一塑料袋葡萄塞给她。正当她诧异时,老婆婆说:“你忘了我是某某案件的某某”。还有一次,一位卖瓜子的大叔,死活不要她的钱,原来他也是很多年以前她曾经处理过的案件中一位从工厂下岗的被告。这些案件都是她反复做工作后调解解决了,双方都很满意。工作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她感到莫大的安慰,因为她感到工作没有白干。由于表现突出,她多次被中原区委政法委授予“政法先进个人”、被中原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公务员”。

            工作中,她服从领导,顾全大局,从不挑肥拣瘦,不管在什么岗位都是兢兢业业、勤奋踏实的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刘黎青同志曾在立案庭、行政庭任副庭长,期间共审批各类案件的立案10000余件,办理大量支付令、公示催告、诉前保全及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庭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和申诉案件审查时,她没有把落实“和谐司法”挂在嘴边,而是不厌其烦的和当事人沟通,做解释和安抚工作。对家庭困难的群众,她极尽同情,延续在法庭工作时的习惯,经常自己拿出一些钱来,让当事人吃个热乎饭,或者给当事人解决一下来回的交通费用。也许当时并没有解决当事人太多的诉求,但却让他们感到法官的温情,很多当事人从此以后没有再来信访。因为工作认真负责,刘黎青同志曾被中共中原区委、中原区政府授予“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积极探索  和谐司法

            2008年,刘黎青同志到司法技术科负责工作。一来就面临案件激增、人员缺少的严峻形势。为了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为了较好地完成上级法院对口绩效考核任务,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业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刘黎青同志带领司法技术科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有的放矢,积极探索,扬长避短,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司法技术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着服务于审判和执行工作,作为部门负责人,遇到问题她会及时和业务部门沟通,相互配合。几年来该科和本院各部门配合得非常默契,保障了案件及时审理与执行。刘黎青同志在司法技术科推行三项措施,提高鉴定效率,保障了鉴定、评估案件及时审理。一是把好鉴定材料关。对鉴定评估依据的书面材料发现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的,及时退回业务庭进行质证,并限期完成,防止因鉴定依据的证据材料未经质证,导致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而重启鉴定程序。二是及时告知申请人有关鉴定风险。在疑难、复杂案件委托鉴定前,对鉴定中存在的风险、鉴定费用的承担等问题向申请人充分进行释明,促使申请人理性选择鉴定。三是建立定期排查催办制度。对正在鉴定、评估的案件,每周排查一次,详细了解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原因,提示鉴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并跟踪催办。近三年来她带领科里的同志共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各类案件1100件,结案率100%。

            本着“和谐司法”的宗旨,在司法技术工作中,发现有调解可能及意向的案件,她会及时和承办法官沟通,力争促成案件的调解,切实落实“群众利益至上”原则。以下就是几个实例。2009年1月,正值三九严寒,民二庭移送该科一起买卖合同质量鉴定案件。原告郑州某砂轮工模具设备厂诉被告宁波某树脂砂轮厂,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购买机器设备款。被告遂进行了反诉,认为从原告处购买的机器设备质量有严重问题,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并要求郑州厂方赔偿损失。刘黎青了解到双方矛盾很深,法官多次调解无效。现双方均要求对五台机器的质量进行鉴定,看来本案的关键在于这几台机器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该科委托具有行业资质,国内最权威的国家铸造锻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案件争议标的物进行鉴定。随后,冒着严寒刘黎青和科里同志远赴宁波进行工作。由于是5台机器,需要鉴定的包括机械和电气方面等诸多细节,她们和专家一起在寒冷、空旷、简陋的车间呆了整整两天。期间,刘黎青和科里的工作人员不断和双方当事人沟通思想,当事人表示非常信任法院和鉴定部门,结果出来后愿意协商。后来鉴定结果认定这几台机器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过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案件圆满解决,双方皆大欢喜。承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都对技术科的工作表示满意,刘黎青她们也感到由衷的欣慰。2010年5月的一天,一位衣衫褴褛、满面愁容的青年男子来到我院司法技术科。他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人郭某某,因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做伤残等级案件。案件已经及时委托到鉴定机构,但是因为交不起600元的鉴定费用,他前来申请撤回鉴定申请。通过和郭某某的交谈,得知他家庭条件困难,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而伤残等级评定直接关系到将来他能得到的赔偿数额。于是刘黎青当即和鉴定机构联系询问情况。得知已经给他做过检查,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如果仅仅因为交不起鉴定费用而放弃鉴定,会直接影响到他将来的生活。司法技术科希望鉴定机构能够对他实施司法救助。通过科里的协调,鉴定机构依法对郭某某减免了鉴定费用。鉴定结果如期作出,法院依据鉴定结果判决被告赔偿他相应的费用。郭某某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刘某某诉张某某借款合同一案,刘某某申请对张某某做笔迹鉴定。张某某是一个有名的上访户,一来就大吵大闹。技术科虽然不是信访部门,但是不能因为委托鉴定让矛盾升级。刘黎青多次对张某某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她不要带着情绪来法院,冷静处理问题,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通过说服教育,张某某终于能够心平气和的看待问题,鉴定顺利进行。

            勤奋、用心地工作,汗水换来了硕果。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中原区法院司法技术科连续三年在全市法院对口考核中名列前茅,并荣获河南省高级法院司法技术处授予的“先进技术科”及“优秀技术科”称号,刘黎青同志个人荣获河南省高级法院司法技术处授予的“先进个人”称号,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及中原区法院党组和同志们的认可。

                                            廉洁奉公   阳光司法

            刘黎青同志把最高法院出台的“五个严禁”和河南省高院制订的“十条禁令”的警示牌置于案头,时刻提醒自己。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她时刻牢记法律永远是非卖品。司法技术工作虽然只是审判、执行工作的一个环节,但工作人员的一举一动代表着法律的公信力。她要求自己及科里的同志在思想上要紧绷反腐倡廉这根弦,增强责任感,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在对外委托工作中,提高程序透明度,全程阳光操作,严禁在委托拍卖等活动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她所在科室近年来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

            刘黎青同志在工作之余,非常重视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个人素质的提高。阅读了大量的书籍,丰富了知识、提升了认识;勤勉自学取得了法学专业大专、本科学历;撰写出优秀的稿件、信息及调研文章,发表于人民网、《河南法制报》《检察学报》等多家媒体,宣传了法院的工作,提高了理论水平。2010年在中原区开展的“一竞双争”读书活动中,由于其踊跃参与、注重理论成果与实践工作的转化,被中共中原区委组织部评为2010年度中原区“一竞双争”活动“读书之星”。同年,其参与撰写的《河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荣获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优秀成果一等奖。今年3月,由于她各方面表现突出,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

            普普通通的她,在平凡的工作中,以女性特有的细致、耐心,还有那与生俱来的爱心,描绘出了当代女法官勤奋、敬业、奉献的品质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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