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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看法院 | 关爱未成年人 郑州法院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3-01-04 09:22:07


            近日,郑州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用法律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这是郑州法院积极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

            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郑州两级法院积极开展社会调查,通过圆桌审判、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庭审后,强化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判后回访、跟踪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延伸帮教帮扶工作,更好地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保护救助。2018年以来,郑州两级法院共审理涉未成年被告人一审刑事案件1599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2586名,对其中1145人依法判处缓刑等刑罚,非监禁刑适用率44.1%(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积极做好判后回访和帮教,最大程度挽救未成年人。

            注重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救助。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犯罪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最大努力,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悔过自新,帮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坚持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对杀害、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同时切实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障,及时采取心理疏导、隐私保护等措施,对确有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必要的时候帮助被害人予以转学安置,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社会的温暖。截至目前,郑州两级法院共审理涉未成年被害人一审刑事案件194件220人,对其中151人不同程度的予以帮扶救助。

            着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情理法相结合,以情入手,以理服人,以法为底线,重在婚姻家庭的稳定,重在情感的修复,从程序和实体、硬件和软件、庭前和庭后着手,全方位营造人性化、柔性化的调解氛围,实现全程调解无缝隙。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未成年子女意见优先。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等权益的案件,要优先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思和选择。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保护优先,物质利益保障优先。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实际需求,合理说明理由的应一并支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家事纠纷案件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举证不利情况下,法官应依职权向有关单位调查取证,通过走访社区、群众,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对涉家庭暴力的案件,适当降低受害人举证标准,加大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力度。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69349件,审结68208件,结案率98.3%,一审服判息诉率92.28%,调解撤诉率达到48.6%,有力促进了家庭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开展法治宣传及帮扶教育。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郑州两级法院充分利用“六一”儿童节、春、秋季开学等时间节点,积极做好“送法进校园” “一校一法官” “六员进校园”等一系列活动。结合审判实际中的典型案例,做好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 “校园暴力”及“防性侵” “防溺亡” “防交通事故”等专项法治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模拟庭审、发放普法手册等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家庭课堂”讲座,同时,两级法院法官走进各中小学校,担任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易受侵害的不同群体、不同类别,设立未成年人司法关爱示范点,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帮助、心理咨询等,预防特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建立未成年人爱心帮扶基地,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学习一技之长,提升生存能力,树立生活自信,为他们回归社会、重拾自我、实现理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自2018年连续三年,郑州两级法院家事审判法官开展了以“反对家暴,力推人身安全保护令,郑州在行动”和“以法护航,让爱回家,从心开始”为主题的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一片蓝天。郑州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涌现出李庆军式十佳法官2人、全国法院党建先进个人1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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