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金水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自2014年9月以来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发布二起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并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回答。河南商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省广播电台、郑州电视台、郑州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面对新的执法标准和形势,金水法院坚持重事实,讲证据,坚持在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做到程序严格、实体公正。一是做到审判部门独立。自2014年9月,金水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从刑事审判庭脱离,由审监庭专门负责办理,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二是严密审判流程。刑事审判庭首先对收到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依法交付执行;认为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强制措施法律文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移交审监庭审查。然后召开听证会听取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决定是否予以监外执行。三是坚持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对每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便将所有的相关法律文书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布法院联系方式,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还向上级法院报告并登记备案,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四是重事实,讲证据。对罪犯患严重疾病或因妊娠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该院司法技术鉴定部门统一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和检查后,由司法技术鉴定部门组织两名副高级以上专家审查论证,出具鉴定意见。合议庭对罪犯及其亲属提交的每一份证据必须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采信。
据了解,该院自2011年至2013年决定暂予监外执行34人,因注重了程序规范和实体公正,2014年以来,该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数大幅减少,尤其是自2014年9月以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原审刑事审判庭负责初查并交审监庭负责办理后,至今仅有3名罪犯申请监外执行,2名罪犯获得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作为刑罚执行变更的重要措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金水法院将以此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提高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质量,努力使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更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