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是认定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决定执行方法,适用执行措施的重要前提,也是案件执行成功与否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四种手段: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并接受询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公民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依法进行搜查。在执行实践中,如何适用这些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对金钱的查找,主要指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股息和红利等收,以及在其它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如查找银行存款,关键是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帐号、帐户,然后才能适用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①由当事人提供帐户、帐号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在经济交往关系密切,资金往来也基本上通过银行结算,申请执行人一般都能掌握被执行人的帐户,同时,也可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及往来的信件、电传、电报文稿中查取。②到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③到被执行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有帐户、帐号记载,特别是交税款时都是通过银行缴 纳,查取了帐户、帐号多是正常使用的。④利用被执行人交纳了水、电、保险、邮电等费用,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帐户、帐号。⑤从被执行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帐号。如被执行人拒绝提供,可依法搜查财务部门,防止被执行人与开户行串通转移存根。
二、对动产的查找,查找机动车辆的方法:一是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二是对经常停放在被执行人处的车辆进行审查,三是到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同时,到交通部门查询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养路费的交纳情况。对那些公车牌照开虚作假的行为也能查的一清二楚。
三、对不动产的查找,指查找被执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除由申请执行人提供情况,询问被执行人外,可查阅被执行人固定资产帐簿及有关权利证书或到土地、房产、林业管理部门查询。
四、对知识产权的查找。主要查找被执行人有无专利权,注册商标使用权、着作权等。虽然这种权利是无形的,但是对社会上公开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使用权分别由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统一管理,发给权利证书并予公告,其产品上也有标识。
五、扩大查找被执行财产的范围。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就要考虑有无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案件。被执行主体有直接主体、连带主体、地位主体三种。直接主体且生效了法律文书中确定了被执行主体。连带主体,代位主体则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出现了在审判程序中未曾发现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应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从形式上扩大了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增加了查找被执行财产的线索和可能性。从本质上看,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过程,也是查找被执行财产进一步深化的过程,《规定》76条至83条规定了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10种情况。验资单位为被执行人出具虚假验资证明,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时,要追加验资单位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通常是通过审查企业的性质,转移,有无合并或分立的情况和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来确定的。查询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应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阅,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审查开业登记和验资单位,验资证明,然后审查被执行人的现金帐簿,并询问被执行人。如果发现注册资金不实或存抽逃行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依照规定,裁定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精神,追加验资单位为被执行人使其成为连带主体,然后决定执行方法和适用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