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案件中,我本着对案件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对每一起有调解基础的案件,都要百倍努力去调解,想法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司法的温暖。再如获嘉县太山乡26名民工讨要工程欠款一案。2007年麦收后,获嘉县太山乡农民晁学安带领村里26名村民来到bet体育365官网怎么样_日博365娱乐场_365医保咨询电话某有限公司项目工地上打工,他与工程承包人口头约定工程总造价38720元,完成工作即给付工钱。谁知等工程竣工后,由于该公司和承包方之间有经济纠纷,工程承包人迟迟不给民工工钱,晃学安带人多次要款,负责人之一的程某却避而不见。晃见程某一直拖欠,就决心要把程某告上法庭,听说民工要起诉,程某只给付了部分工资款便了事。眼看辛辛苦苦干活挣来的血汗钱被拖欠,大家都心急如焚。于是晁某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法庭起诉,要求程某给付工资款8786余元。同时,由于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对民工工资的发放没有起到监督、管理的责任,致使工资不到位,晃学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连带给付责任。
了解案情后,我感到此案案件标的虽然不大,但涉及民工比较多,原告诉讼代表人又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第一被告某公司远在东北,第二被告程某辩称自己也是受害的一方,与第一被告尚有经济纠纷。如何理顺三方的劳资关系,澄清法律事实,使付出劳动的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经过一番思量,我决定先做好判前调解工作,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工钱。我先将涉诉的三方召集到了法庭。对各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一边讲政策、讲法律关系,一边做好思想工作,催促二被告拿出和解诚意,调解工作一直持续了一个上午。最终在我耐心劝解下,三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给付问题,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第一被告某有项公司愿意支付工程款,原告晁学安与第二被告程某不再有任何纠纷。为了保证26名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款,我督促某有限公司在调解协议签字之时,先给付原告26名民工75元至1000元不等的工资款,剩余部分限期全部付清。事后,26名民工专门到法庭送来镜匾表地感谢。
二、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稳压器”, 必须以心用情调解
在现实活中,原本芝麻大小的事,缘于鸡毛蒜皮的口角,双方却意气用事互不相让,最后对簿公堂。一纸判决,邻里之间反目成仇……有些矛盾纠纷从立案、一审、二审到执行,还有可能不止一次的申诉、再审,即使当事人最终如愿,但其心中永远会有说不出的痛……类似这样的事,不仅增加了百姓的诉累和法院的司法成本,还会引来大量信访和涉诉上访案事件的发生,危机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法院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力。如何解决这一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在目前的社会背景和司法背景下,调解无疑发挥着社会“稳压器”、“减压阀”的作用。通过全方位调解,化干戈为玉帛,实现当事人之间案结事了,实现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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