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挂靠施工时,所需要缴纳的税费由实际施工人承担还是由挂靠公司承担?近日,bet体育365官网怎么样_日博365娱乐场_365医保咨询电话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令建筑公司返还实际施工方预先交纳的税款保证金2022.17元。
2020年7月2日,某建设公司将承揽的装修工程以内部承包的形式转给秦某进行实际施工。公司为确保秦某能够提供施工的税票,要求其预先交纳税款保证金48909.58元。施工完成后,秦某多次要求公司返还先前交纳的税款保证金,公司一再推脱,至今仅返还28394.53元,秦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在办案过程中,法官曾俊道始终坚持将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放在第一位。基于营商环境的特殊性,法官前期详细分析案情,与双方充分沟通,总结合法诉求,归纳矛盾焦点,遵循“快立、快审、快结”的审判思路,耐心释明营改增及挂靠施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经过审理,在扣除掉秦某应当承担的其他税费后,依法判决公司返还秦某剩余的税款保证金2022.17元。法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提质增效,按下诉讼服务的“快捷键”,积极帮助企业纡困解难,实质解纷,减轻诉累,确保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参照相关部门规章,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挂靠关系建立后,被挂靠人对外承担税法责任。
同时依据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被挂靠人在承担税法责任以后可以向挂靠人追偿。但是,被挂靠人承担的税费已经由挂靠人支付的,挂靠人不能向被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为税费的最终承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