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参与司法的主要场所,也是实现司法功能、体现司法公开、展现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关于“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全面实现登记立案,对外公布各类立案所需材料及向当事人提供文书模板,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决杜绝月底、年底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增设门栏等现象。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当事人立案时,对于符合形式要求的,一次性办理;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期限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得以不符合条件、缺少材料等模糊理由将案件随意退回、反复退回严禁让当事人反复补正。
(三)切实履行首问负责制。群众来访时,诉讼服务中心首次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对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也要热情接待,负责为群众联系相关责任人,坚决杜绝相互推脱、推诿扯皮等现象。
三、主要目标
实现立案登记、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费用收退等主要诉讼服务事项,可直接在诉讼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办理。
四、具体措施
(一)设立首问通办窗口。首位接待来院人员的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妥善处理来院人员的诉求,需要其他部门处理或配合解决的,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或交由导诉台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当事人进行推诿。
(二)设置材料收转窗口。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一窗通办”立案材料收转窗口,负责接收保管当事人递交我院的各类诉讼文书材料,由我院窗口人员联系、流转给具体承办法官,方便群众,一窗通办。
(三)建立高素质窗口工作人员队伍。配备专业化、规范化、高水平的服务窗口人员,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培训计划,做好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咨询业务技能培训,并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和业务考核机制,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监管,完善服务评价等设施,对窗口开展动态考核,确保“一窗通办”窗口及其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始终保持在高水准、高质量。
(四)设立“绿色窗口”。根据当事人实际需要,为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开通便民绿色通道,为涉军属、涉企、涉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窗口,提供快速办理渠道,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落实到实处。
(五)提供智能诉讼引导服务。依托现有的诉讼服务智能化设备,为当事人提供智能化诉讼引导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文书书写、司法程序应用、诉前调解等,在便民服务台设置网上立案平台,供当事人网上立案、了解与自身案情类似的相关案例,评估自身诉讼风险、检索法律法规,在县法院官方网站设置网络咨询弹窗,提供人工在线咨询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多方位的智能诉讼服务。
(六)设立12368热线服务电话通办窗口。依托12368热线,设专人接听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联系法官、诉讼咨询、涉诉信访、服务评价等类型的诉讼服务。对于当事人的电话诉求,分类处理,能够直接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需要转交办理的,由通办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工单转至相关责任部门办理。
(七)信访接待专门窗口,并设专人负责接收、处理、转办、联系等信访事宜,引导来访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设立院长接访室,每天由一名主管院长和一名执行法官轮班在接访室接待来访群众,对需要流转的信访信件或现场接收的材料,由窗口专人负责接收、汇总、流转,及时处理来访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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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