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苍天》:细节处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09-09-08 10:20:44


            电视剧《苍天》播映以来,好评如潮,广大电视观众被剧情深深吸引,也为马锡五等新中国司法事业的开拓者所感动。如果说在新旧制度交替、旧有观念束缚的社会背景下筚路蓝缕、开启司法新篇章实属不易,那么心中时刻记挂老百姓、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开展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更为难得。

            作为一名到法院工作不久的同志,我是抱着学习的态度认真看这部电视剧的,一次公正高效的审判不难实现,而一辈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人民的“平民法官”却很难。马锡五是如何把为民情怀融入审判事业,又是如何数十年如一日把百姓当成“菩萨”的呢?这些问题,《苍天》剧用张弛有度的叙事和情意浓浓的对白,给了我们最好的答案。电视剧的每个细节都充满着对司法如何为民的深刻理解和精妙阐释。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方式就是依法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正义地审理案件,不为表象迷雾遮蔽眼睛,不被情绪左右冲昏头脑,不因邪恶势力阻挠畏怯。《苍天》向观众展示了一位深入调查、理性思考、办案有据、判案有理的马专员形象。他不受何朔制造伪证的干扰,在当地群众的帮助下,亲赴牛家弯村调查取证;他和李春晓乔装改扮深入赌馆了解情况,彻底摸清了官官勾结贩毒设赌馆的内幕;他走向田间地头,上门查访杨发云、王统一两个家族间土地纠纷的缘由;为了调查取证,他还亲自给苏大娘洗脚,深入劳改场和犯人同劳动,查明了杀人案件的实情。这些案件虽各不相同,但马专员依法断案以查明事实为基础,调查取证以贴近群众为前提却是始终如一的。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获得深刻启示,司法为民必先主动亲民,只有从群众那里获得真实可靠的证据,才能使审判结果具有公信力,最终让群众放心满意。

            法治进程有其自身发展规律,但法律从书面文字跃然司法实践,司法实践反射更补法律条款,则需要司法工作者的具体推动。《苍天》立足于建国初期复杂的时代背景,马锡五等奋战在审判一线的司法者面对着一个凋敝落后的法律烂摊子,如何破旧立新建立新的法制体系,必须充分考虑民情民意,以创新思维作出新的举措。以马专员为代表的司法工作者,能动性地将审判工作与群众需要相结合,开辟了一些司法工作的新路子。

            例如在电视剧的多个剧集中,马专员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民事调解,形成了“马锡五审判模式”的重要精髓;在刘巧儿婚姻案中,马专员借判案进行边区新婚姻条例法制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新条例,不再被旧时婚约束缚;以农民语言风格向妇女讲授法律常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将教育工作延伸到庭后,感化郭同春回家看望父母。由此可见,司法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以人民群众容易理解、能够接受、十分需要的方式创新和改进工作方式,是能动司法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

        下一页  第1页  共2页  

        责任编辑:bet体育365官网怎么样_日博365娱乐场_365医保咨询电话法院 张吉涛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