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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一)

        发布时间:2020-02-26 09:31:01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的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责任编辑:宣教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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