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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忽大意转错账 不当得利需归还

        发布时间:2018-08-16 16:58:01


            在金水法院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吴某因为疏忽大意在给朋友转账时将20000元钱错误转入张某账户。吴某索要无果,便将张某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吴某诉称,2017年8月,其在工商银行给战友转账时,不慎将20000元转入张某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中。发现转错了账户后,吴某连忙通过银行的工作人员和张某取得联系,请求张某返还这笔钱。张某也承认他的账户收到了吴某的这笔钱,并且答应将钱返还给。但仅仅是口头答应,之后一直不见张某返还。无奈之下,吴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金水法院民一庭法官王雪瑶接到该案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她耐心做被告张某的思想工作,告知张某这20000元钱对其来说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于原告吴某主动做出让步,同意张某少还5000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返还吴某15000元及利息。

            【以案说法】什么是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以上规定,构成不当得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二、他方受到损失;三、受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一方受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在本案中,张某收到了吴某误转的20000元钱,且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给吴某造成了损失,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法官提醒】在银行ATM机上转账及利用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进行转账交易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在核对好转入账户、金额,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避免转账错误而给自己引来麻烦。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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