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体谅我的难处······”,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官刘铮的办公室里,被执行人曹某(化名)送来了70万元的欠款,并再三感谢法官温情执行,给他时间筹款。
被执行人怎么会对法官如此感激?事情还得从几年前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说起。2013年,曹某因借款纠纷成为被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法院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两套房产,并张贴了腾房公告,要求曹某限期腾房。
公告到期之后,曹某既未还钱,又不腾房。法院前去腾房时,发现曹某家里上有年老病弱的母亲,下有年幼的孩子。考虑到曹某一家老小的情况,法官并未急于强制执行,而是做起了曹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从讲法析理到担当责任,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劝说,曹某及其家人认识到了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请求法院暂缓一周腾房,给他们时间去筹借案件款,如果到期还不履行,愿意主动搬离涉案房屋。考虑到曹某一家的实际情况和其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的态度,法官同意了她的请求。
一周时间未到,曹某就主动联系申请人刘某先行还款10万元。7月5日下午,到了约定的时间,曹某将其剩余欠款70万元现金送到了法院。至此,刘某拿到了拖欠已久的欠款。双方当事人对刘铮法官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