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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法·实事 | 诉前调解显温情 司法助企优环境

        发布时间:2022-10-11 15:40:40


        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案件,原、被告均为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点赞。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1年6月,原告郑某同被告洛阳某旅游开发公司签订了《项目混凝土平交道口工程施工合同》,随后原告开始施工并通过了验收。2021年7月原、被告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确定被告旅游开发公司应当支付原告工程款105858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支付任何工程款,郑某无奈将旅游开发公司诉至宜阳法院。

        接到案件后,为了将涉企矛盾纠纷尽快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为企业排忧解难,工作人员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转入诉调对接中心,由宜阳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李志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旅游开发公司已经向郑某提供了发票却为何至今不付工程款?其有何难处?怀揣着这些疑问,调解员和旅游开发公司取得了联系。

        公司表示:

        自己并不是恶意拖欠工程款,实在是疫情之下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又因其他诉讼案件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目前无力偿还工程款。但公司认可该笔款项,希望能够免除利息、分期付款。

        郑某表示:

        虽然理解,但各有各的难处,至少要先履行一半的工程款。并且调解协议的效力到底如何?

        在随后的沟通中,调解员向被告强调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告知其如果不尽快履行工程款,将会影响企业声誉,影响后续经营。同时告知郑某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不用担心调解之后对方变卦的问题。

        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旅游开发公司分5批支付郑某工程款共105858元,郑某放弃请求的3537元违约金。目前该工程款已全部履行到位,郑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旅游开发公司的起诉。

        近年来,宜阳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服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下一步,宜阳法院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着力打造集约高效、便民利民的多元解纷和司法服务平台,用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期盼,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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