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位于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湿地公园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2019年前后,该公司分别与都江堰市某园艺场、广安市某园艺场、九龙坡区某石材厂、合肥市某石材有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四公司分别向施工场地提供绿化苗木、建筑石材等项目用料,另外该园林公司还与广安云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后者进行苗木的栽植。合同签订后,供给方依约履行了义务,该园林公司对照合同分别办理了款项结算,并陆续支付了部分欠款,但均未结清,经结算尚欠五公司共计344.6126万元。2021年12月初,五公司将该园林公司起诉至法院。
立案庭庭长肖艳茹在审核案件时发现,几个案件原被告主体均为企业,案由大都是买卖合同,且被告相同,遂启用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处理。了解基本案情后,肖艳茹认为案件总标的344多万,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其中一方至少要负担诉讼费34000多元,还有其他的诉讼成本,对两方来说都是不小数目,该案事实也较清楚,争议不是很大,从诉前化解可能矛盾更为妥当。肖艳茹随即与五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向公司负责人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转入调解中心,由特邀调解员调解,特邀调调解员积极运用调解平台音视频功能与当事人沟通,用“线上”代替“线下”。期间肖艳茹不断通过电话、短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详细排查该园林公司涉及的诉讼、执行案件,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制定、调整调解方案。经过20天的努力,各方当事人最终对还款的时间、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水深则鱼跃、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事关区域的经济发展,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的顺利调解不但让双方企业节省了诉讼的成本和时间,具体案件中还考虑到了一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让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立案庭作为潢川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的“第一窗口”,将提高人民法院立案、调解互联网平台的使用率,积极使用多元调解方式,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将“诉调对接”按下简案快审“快进键”,深化司法前置、诉前调解、诉源治理,为企业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