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是法院队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院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案多人少等原因,编外聘用人员队伍不断扩大。这些人员虽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在人民法院及其在编干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担负着辅助执法办案的重要职责。省级人财物统管实施以来,在与深化配套改革、聘用人员管理衔接上,出现了一些基层法院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省法院核定的辅助人员人数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目前,省法院给二七区法院核定书记员人数仅65名,即一名员额法官法官核定一名书记,辅助工作中“案多人少”现象十分严重
(二)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偏低。二七区法院位于市中心城区,周围租房价格较高,标间1500元左右,大部分聘用人员每月实发1900--2500元左右,除去租房费用外,正常的生活需求都不能满足,需要家庭予以补贴。因工资待遇低、工作压力大,聘用人员时常辞职,司法辅助人员队伍极不稳定,流动性大,去年以来招聘人员中已经有 人辞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执行质效的提升。
(三)晋升渠道不畅。由于编外聘用人员缺乏有效的奖惩管理机制,聘用人员缺乏晋升空间,缺乏职业尊荣感,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能有效激发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对法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一些建议
(一)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强化聘用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自觉运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武装头脑,培养其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发挥他们在法院事业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
(二)加强编外聘用人员业务技能培训
根据各业务庭用人需要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优化组合,政治部牵头对其进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三)适当提高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待遇
1、根据最高法院、财政部联合文件要求,聘任制书记员直接与法院签订合同,并且享受当地非雇主企业工资水平。建议将此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以利于稳定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队伍,培养留住司法辅助人才。
2、建议基层法院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应统一一个标准。并根据其本人的工作年限,适当增加年限工资,统一出台相应的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和激励机制,给辅助人员能看到晋升的空间,愿意长期在法院工作。根据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在年终分别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不同评价,并作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高低的参考依据。
3、增加行政编制法官助理编制。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应该一一对应,1名员额法官应配置一名行政编法官助理。因为现在年轻法官缺少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的法官传帮带,因法官助理少,现在招聘的书记员在法官助理的岗位上,并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而且流失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