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近日马寨人民法庭庭长郑宏辉受理了一起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案件,为了解案件背景和详情,郑宏辉前往纠纷发生地的张河社区进行实地走访。原告李印与被告李财均系二七区马寨镇张河村(社区)村民。2002年因修建高速公路,李印的老宅被征收,后经置换得到一处新宅基地。因李印当时在工作处有临时住所,且没有足够资金建房,造成宅基地闲置。李财想用这一块地,就找到李印协商,后双方协商一致,由李财向李印支付3000元,李印向李财出具“今收到现金叁仟元。2002年11月18日”的收条一份。后李财在上述宅基地上建房并使用至今。2015年起,李印多次诉讼要求确认案涉宅基地归其所有,但一直未得到支持。2016年张河村拆迁,原告李印因案涉宅基地存在纠纷而一直未签订拆迁协议,未获得补偿。此次诉讼,李印要求李财停止侵权,返还案涉宅基地,并赔偿租金及损失等共计50余万元。
案件分到马寨法庭庭长郑宏辉手中后,凭借多年扎根基层的丰富办案经验,他认为此案不应简单判决,而应该发挥“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势,调查案件详情,了解案件背景,掌握案件症结。争取通过法庭主持,邀请社区、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与,共同努力从根本上予以化解。于是,7月6日上午,他带着书记员刘宏龙来到张河村(社区),向社区书记和调解员了解案情、征求意见,共同拟定化解方案。经过一上午深入沟通,对法官、村干部、调解员、代理人等共同参与化解本案达成了共识,案件化解有了“路线图”。随后,郑庭长又详细了解了张河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并就个别复杂矛盾纠纷进行了指导。
二七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虽然酷暑正盛,虽然此案才迈出化解矛盾的第一步,但“枫桥式”工作精神正引领我们向正确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