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最高法院执行局刘贵祥局长到郑州法院组织召开执行工作座谈会,并现场为部分申请人发放执行款。在当天的活动中,二七区法院执行局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组织近期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人王艳菊、李相臣参加会议,由参加会议的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和最高院执行局刘贵祥局长等为两位申请人发放执行款共计187万余元。张院长与刘局长对二七区法院执行工作表示肯定。
王艳菊申请执行刘春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艳菊于2012年11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后,即时向被执行人刘春风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员遂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套房产,并将已查封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一套房屋依法委托评估拍卖。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刘春风向承办法官表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此案,承办人抓住有利时机,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0月30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刘春风一次性支付申请人39万元整。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刘春风于协议签订当日即将该款项缴至法院账户。申请人李相臣申请执行二七区侯寨乡南岗刘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48万余元,该案2001年立案执行,执行人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南岗刘村委会名下财产无果后,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3年4月,申请人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执行员毛建查实后,主动出击,将被执行人名下存款148万余元依法扣划至法院账户,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当天的座谈会上,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和最高法院执行局刘贵祥局长在向两起案件的申请人发放执行款后,又详细询问了案件执行情况。在听到王艳菊、李相臣对二七区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满意,认为领导重视,执行有力,执行效果好时,十分满意。当天,省、市多家媒体对此次集中发款活动进行了正面报道,扩大了社会影响,为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