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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家长履行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2-12-28 11:06:37


            “本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你发出《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作为监护人,请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未成年被告人小华(化名)的母亲发出告诫书,督促其履行好监护职责。

            2022年3月、4月期间,被告人小华因伙同多名未成年人在郑州多个小区盗窃电动车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13日,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小华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徐源了解到,被告人小华曾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未满十八周岁已经两次触犯刑法,其中一方面的原因是由于父母没有尽到家庭教育职责,导致小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交友观、金钱观,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结交了不良社会青年,深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上述问题,徐源法官不仅对小华进行了法庭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家长送达了《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并督促家长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帮助小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小华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不仅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存在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徐源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还发现部分未成年受害人的家长也存在此种情况。未满13周岁的小红,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正确的交友观、恋爱观,让坏人有了可趁之机,对小红实施了不法侵害。虽然通过刑事审判,被告人受到了应有惩罚,但对于小红来说,父母的关爱、教育引导更加重要。为此,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徐源向小红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其父母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实时关注小红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加强陪伴与沟通,适时对其进行自我保护、防性侵、防欺凌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注意接纳孩子、鼓励孩子、增强其自信心,使其成为阳光、乐观、积极向上的孩子。

            “我们作为家长,以前确实关注不够、教育引导不够,现在我们彻底明白了。我们一定遵照法官的嘱托,努力履行好监护职责。”小红的家长在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积极地向法官表态。

            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家庭教育在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影响人的一生,是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基石。一直以来,中原区人民法院坚持将家庭教育指导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多措并举为“问题”家庭提供一对一指导,并积极与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从而达到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等多重效果。下一步,中原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用最坚强的法治后盾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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