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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当庭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2-09-28 15:24:47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在行政审判中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解决群众难题。近日,中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声,回应原告的诉求,原告王女士当庭撤诉,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告王女士在郑州购买了商品房,但由于多种原因该项目长期处于停工状态,未按期交付房屋。为了解该楼盘项目相关信息,今年5月,王女士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后简称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要求,向相应的电子邮箱发送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申请。由于迟迟没有收到书面答复,王女士认为生态环境局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构成违法。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就自己提起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的行为违法,并依法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接到案件后,中原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李宁法官团队立即向被告生态环境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等手续。由于原告王女士不同意庭前调解,法官助理直接安排了开庭。

            开庭当天,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外地,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通过河南网上庭审小程序在线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王女士宣读起诉状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没有及时作出书面答复进行了答辩,“由于邮件系统问题,生态环境局是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时,才得知王女士曾申请过信息公开。针对王女士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因该项目相关环评文件属于备案管理、主动公开信息,开发商已经在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备案公开,庭审结束后将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同时,负责人还表示,“将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保障群众合法知情权,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原告王女士对被告的解释表示认可,对这一结果也很满意,当庭申请撤诉,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声,实现了“告官见官、出庭发声”,这既体现了行政机关放下身段解决问题的诚意,又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自己的诉求是被重视的,同时也彰显了行政机关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积极态度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这些都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中原区法院将继续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化、制度化、常态化,既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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