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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任院长 王光力

          发布时间:2003-01-16 14:55:22



           第三任院长  王光力

           任期   1955年2月—1966年12月    

           副院长:刘  莱  李清林(女)  王言炳  张  卓    

           党组书记:王光力

           副书记:李清林(女)  刘  莱  

           成    员:王言炳  张  卓  葛葆桢 李  纲  郭裕民  刘江北  张  坚  黎  明  张风翚

           1956至1957年,全院干部61人,法警、工人5人。

            王光力,又名王博纲、王章明,男,生于1911年,福建省长汀县新桥镇人。192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0年5月参加汀东暴动;193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曾任汀东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裁判员、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巡视员、苏维埃中央政府司法部巡视员;1934年10月调到红三军团六师十八团,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担任红军干部团高干队组长,到陕北后,曾任陕北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土地部巡视员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土地部副部长、裁判部长、中央组织部调查统计科科长;1939年5月调河南省工作,曾任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地方工作科长,信 (信阳)应(湖北应山县)地委组织部部长、地委书记;1943年至1945年任鄂东地委副书记、陂考中心县委书记、豫南地委书记、桐柏地委书记、豫东南地区地委组织部长:1946年在中原五师突围时,担任北上干部队队长,后随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任后勤部第五分队政委;1947年秋,任新县委书记、鄂豫边区两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潢川地委组织部长;1950年4月任河南省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检察长;1955年2月至1972年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担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届、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1979年9月当选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省政协常务委员。1982年11月21日因病在郑州逝世,终年7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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