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执行局书记员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规范执行局书记员工作,提高执行局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执行局书记员是执行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执行法官指导下工作。
第二条 执行局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担任案件执行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二)整理、装订、归档执行案件卷宗;
(三)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执行局书记员必须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
(二)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业务知识;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认真细致,踏踏实实,一丝不苟;
(四)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枉法;
(五)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审判员搞好执行工作;
(六)努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严格遵守我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不得插手、干预、过问执行法官办理的案件,或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
第六条 对于接待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不得语气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以不知道、不了解、不在职责范围、办理该事项人员不在为由推脱或敷衍。
第七条 严守执行秘密,不得披露或使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违反本规定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bet体育365官网怎么样_日博365娱乐场_365医保咨询电话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