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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审判轮岗制度的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01 09:08:02


        兰考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审判

        轮岗制度的工作实施方案

        兰考法院认真研究制约本院执行工作瓶颈和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执行员队伍建设,建立了审执一线与执行工作的轮岗交流制度,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院审判和执行部门实行轮岗,逐步实现执行、审判专业化、团队化、去行政化,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加大执行保障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具体措施

        1、每年年度未进行岗位轮换,由审判一线的年轻法官和执行局干警进行岗位交流。

        2、轮岗制度与竞争上岗相结合,我院于每年度年末,进行竞争上岗演讲,由院党组成员及审委会委员对参与竞争上岗者进行打分,得分多者由院党组根据个人特点优先安排职务岗位。

        3、加强培训学习。轮岗人员大多没有接触过执行案件,我院通过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使轮换到岗的干警快速进入角色,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充实了轮岗到岗统干警的业务知识,提高了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全国执行系统“执行大讲堂”,了解执行工作的大形势,学习借鉴了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增强知识应用能力,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老执行员带轮岗干警的模式,充分发挥老执行的传帮带作用,为轮岗干警快速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提供了保证。

        三、基本原则

        (一)循序推进原则。在遵循现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坚持有点到面,逐步推进的方法,确保稳妥有序开展。

        (二)立足实际原则。根据本单位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院工作实际的工作模式。

        (三)放权和监督并重的原则。执行实施组和执行保全组组长对执行案件负总责,强化院长、执行局局长、组长的监督管理职能,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四、组织形式

        执行组实行1+1+3的模式,即1名组长,1名执行员,3名司法辅助人员。

        五、轮岗目的

        将执行工作和审判业务工作作为整体来抓,畅通执行员队伍和法官队伍的交流渠道,让法院深入到执行一线了解工作实际,让业务庭的年轻干警到执行岗位开阔眼界、培养大局观念、提高工作站位,使执行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良性互动、相互促进。

        责任编辑:l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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