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泌阳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27 10:59:05


        为加强执行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执行宣传是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执行宣传要紧紧围绕执行工作开展,广泛宣传执行工作措施、成效以及执行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向社会弘扬司法正能量,树立遵守法律、服从判决的良好风尚。

        二、工作目标

        要营造浓厚的执行宣传氛围,在县域范围内做到为人知,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领导小组

        成立执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宣传工作。小组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波担任,副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马勇、审委会专职委员成星广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室宣传人员和执行局全体人员组成。

        四、具体措施

        (一)宣传载体。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场显示屏、LED宣传车、宣传栏等载体,以及法院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宣传执行工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执行情况,大力开展案例宣传,多途径多渠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在社会上广泛营造凌厉的执行攻势,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执行环境。

        (二)宣传任务。

        办公室宣传人员每周发表不少于2篇执行稿件,执行局干警每人每月提供不少于2篇执行素材。素材由执行局综合室向办公室宣传人员汇总,执行素材既可以是已结案件卷宗,也可以是执行局撰写的宣传案例。

        (三)宣传考核。

        办公室每周对执行宣传稿件进行统计,执行局综合室每周对提供素材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每周向执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集中执行活动宣传。执行局每次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执行活动,办公室宣传人员要做好跟踪报道,同时邀请新闻媒体跟踪宣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扩大执行公开度、公平性,广泛宣传执行动态和执行成果,尤其做好微博直播和微信推广工作,做到报道及时、生动。

        (二)做好有关媒体通联。要进一步加大主流媒体通联工作,提高稿件采用率。要对照考核细则,有针对性地发稿,增加执行宣传考核分值。

        (三)落实奖惩机制。将执行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中,并作为小组成员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执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年底进行表彰,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底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535130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